去年9月23日19時許,喬先生到合肥一里洋房小區看望朋友,由於小區光線很暗,喬先生走到一草坪處,腳下一滑,栽倒在地。後來,喬先生髮現自己掉進一個游泳池,同時感到兩腳疼痛。
  事發後,喬先生被120送往安醫二附院治療,診斷為雙跟骨粉碎性骨折,花費醫療費28652.14元。
  事後,喬先生找到小區物業公司索賠,卻遭拒。
  喬先生向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。喬先生訴稱,小區游泳池長期乾涸,沒有設置警示標誌,同時,物業公司為了省電,未開路燈,請求法院判令物業公司支付經濟損失2.9萬餘元。
  在法院庭審過程中,物業公司辯稱喬先生的訴求無任何事實依據,喬先生沒有在事發時報警,且小區保安未將事故發生情形記錄在案。
  因此,喬先生能否證明自己是在一里洋房摔傷的,成了案件焦點。不過,法官註意到,喬先生的家人能夠準確指出他摔傷的地點。而且,120急救人員的現場描述與喬先生的說法極度吻合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娛樂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在本案中,法院酌情確定物業公司與喬先生在該起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比例為8:2。最終,法院判處物業公司賠償喬先生2.3萬元。(孫宗欣 田豐 李進)  (原標題:男子摸黑摔傷 小區物業賠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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